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从试点方案来看,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 有媒体最近对重庆、上海市部分居民进行调查后提出,试点地区房产税新政对购房需求影响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的效果不是很显著的一个原因是其推出的时机与限购政策一致,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大多是对增量征收,限购实际上是切断了税源,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限购和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效果对冲了。 在刘桓看来,房产税在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必要性无需论证,现在只是时机的判断和把握问题,方案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刘桓认为,在限购政策不动摇的情况下,更多的改革还是属于试点性质,今年不排除部分城市“空转”的可能。在更长的时间段内,限购政策不可能永远实施下去,“作为一种替代手段,房地产税收是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就全国而言,我觉得限购令调整之日就是房产税普遍推行之时。” 至于下一步的方案完善,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提醒说,为了实现住房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无论是房产税,还是限购,都无法取代商品房供给的扩大。与限购相比,房产税一旦开征,就可以长期存在。房产税会增加住房持有成本,这可能扩大住房供给,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格局未变,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那么持有成本就很容易为上涨的房价所抵消。这样,即使是长期实行的房产税,也无助于市场供给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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