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最少能晒到2小时 规则规定,建设项目涉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日照分析报告应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内容之一。因此,申报此类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必须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涉及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例如,一栋新建高楼附近有居民区或幼儿园,就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如果大楼的高度、位置,甚至是户型、窗户有改变,建设单位还要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在新规中,日照分析对象包括拟建建筑及现状建筑,建筑类型分为居住类和文教卫生类。日照标准是按建筑功能确定,而且分得非常细致:每套住宅在日照主朝向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居住空间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宿舍、公寓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 而对于一些特殊建筑,其日照分析的要求更高,如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3小时。 专业人士分析,之所以选择以大寒日和冬至日作为日照分析的“标准日”,主要是这两个时间在一年中,日照时间较短,因此,如果在这两个“标准日”的日照时间能满足要求,那其他时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就基本能达到要求了。 影响周边建筑日照不批 新规还确定了日照影响范围,规则中提出,拟建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客体范围以其高度的1.2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但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24米的实际阴影,最大不超过半径150米的扇形阴影。 对此,专业人士通俗地解释为:以新建一栋100米高的楼为例,就要对其正背面120米范围、东西两侧150米范围内居住类和文教卫生类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如果不能达到日照标准,这个项目就不能获得批准,不然就要降低高度或更改位置。 同时,新规还对日照时间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如有效日照时间段在大寒日为正午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为正午时间9时至15时。住宅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也就是在有效日照时间段内,超过5分钟的时段进行累加而成的。 这个规定出台后,并不意味着今后南昌所有的住宅都能保障每天有2小时的“阳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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