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此轮楼市调控的初衷只是把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压下来、使其回归理性的话,那么,随着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利益博弈形势的趋于明朗,调控的重点已逐步转向如何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利益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升级方面了。
此轮楼市调控的两点“意外”
应当说,此轮楼市调控从去年4月中旬出台到现在,出现了两点“意外”。一是中央的决心这么大让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很是“意外”。政策的持续发力、步步紧逼,特别是保障房建设要求的超预期提出,不仅让地方政府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开始对房地产的“支柱性”产生动摇和转变,而且让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利益有了“重新评估”的念头,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开发商已经开始思考如何进行转型与升级了。
二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表现让中央有点“意外”。没有预料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房地产问题上竟然如此“强硬”,甚至“抗”令不顾。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在中央决策和老百姓利益面前,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再“强硬”,最终必须也作出让步,这一点,没有任何意外。而保障房建设进度的不断加快和房价出现松动的事实,证明第二个“意外”已经逐步消除。
房地产市场发生巨大变化
可以这样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发生着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房价的变化上,而且还反映在房地产市场的格局上。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其盈利模式面临改变。一方面,房地产的开发利润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商品房已经不再肥得浑身冒油,房价与成本之间的空间已经很小,稍有不慎,就会赔钱;另一方面,囤地不再是生财之道,不仅地价不会年年疯涨,而且随着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从严,囤地的成本不断上升,即便囤地能够增值,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也让增值的利益空间变小,更何况国家对囤地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
其次,调控走向成熟,政策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强。我们注意到,随着调控时间的延续,除了限购、限价等短期调控手段不断之外,保障房、房产税等长期调控手段也开始发力。这就意味着,调控政策不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房价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后政策就随即退出,而是要长期发挥作用,保持市场的长期稳定。可以肯定,当限购、限价等短期调控手段退出以后,房产税、物业税,甚至是遗产税、赠予税等长期政策手段就会逐步出台,以保证房地产市场不再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这一点,从近段时间中央领导对房地产问题频繁表态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最后,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房地产业也面临结构转型与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之一,也是我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提高运行质量的关键之一。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游离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目标、大方向、大格局之外,而必须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的主线相协调、相统一。如果房地产业跟不上经济结构调整的节拍,将面临一场新的危机。显然,这不是任何人希望看到的结果,也不是应当出现的结局。房地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房地产业需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那么,我国的房地产业应当如何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呢?
其一,国家应当对我国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划与规范。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从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满足老百姓生活需要以及宏观经济发展等角度,对现行房地产业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尤其要做到宏观与微观政策的有效衔接与统一,避免政策相互脱节、制度相互抵触;另一方面,要加强规划,既要有短期规划,又要有中长期规划,既要有局部规划,又要有全局规划,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切忌“一盘散沙”。
其二,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力量,必须从大局出发、长远入手,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时,对房地产业作出科学定位。既不要轻视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更不要忽视房地产业对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必要性,要把两者紧紧结合起来,找到一条更加适合中国经济和地方实际要求的房地产业发展之路。否则,房地产业会成为制约和影响地方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其三,经过这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考验,开发商应当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已经不再是牟取暴利的乐园。他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要求,加快转变思维,将转变开发模式、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工作紧紧结合起来,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提高房地产开发的公益性,把企业效益寓于社会公益之中。只要适应了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开发商便仍然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只有作出这样的转变,房地产市场才不会走入死胡同,开发商也才不会走向自己灭亡自己的境地。
总之,加快房地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步伐,使之与整个结构结构调整相适应,中国的房地产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与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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