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东莞的住宅成交均价达8586元/平方米,同比大涨三成,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房价触及警戒线的情况下,东莞三大部门联手下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对东莞“一房一价”政策加强实施力度,要求备案房价报价虚高超出±15%的商品房将禁止网签;8月19日前未按规定实施报价的项目将禁止销售;拒不执行“一房一价”将停止网上系统交易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限制东莞开发企业随意报高备案价格,房产价格的可操作空间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措施1 销售价超出备案价±15%即锁定 存在问题:2011年5月16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但近期对房地产市场监测检查情况显示,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备案价格普遍虚高,不能真实反映商品住房的市场定位和价值。 新规应对:《补充通知》称,为杜绝开发企业随意虚高房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备案价格趋于真实合理,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所有符合备案范围(含新办、已办和应办未办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浮限幅,即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 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措施2 8月19日前须补办销售价格备案 存在问题:检测检查还发现,部分在2011年1月1日~5月16日期间办理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剩余部分申报价格备案。 新规应对:《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在2011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东莞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资料提交到东莞市住建局和市房管局。逾期不办理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在申请预售证延期或预售转现房销售时,其销售数量不足预售许可核准数量50%的,必须按要求将剩余商品住房向东莞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否则东莞市住建局将不予办理其申请事项。 措施3 不执行一房一价将停止网上交易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或公示东莞市物价局的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及相关价格备案资料。 新规应对:《补充通知》规定,凡是按规定办理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东莞市物价局核发的《房价备案回执》、盖有东莞市物价局价格备案专用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以及盖有开发企业公章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必须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可在东莞市物价局网站下载《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按实填写相关内容后加盖企业公章,在销售现场公示。 东莞市物价、住建、房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并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和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东莞市住建、房管部门将收回预售许可证、停止办理网上系统交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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