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高能达到租金的多少?承租骗取公租房租金补贴后将如何处理……上述热点问题昨天有了答案。昨天下午,市建委公布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核、发放程序等征求意见稿,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的承租公租房的廉租家庭以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且无其他住房、家庭资产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公租房承租家庭可分"六档"申请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先交后补,最高租金补贴可达租金的95%。瞒报或者骗租租金补贴的家庭,将面临取消租金补贴资格、责令退还租金补贴,甚至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根据昨天下午同时公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入围公开摇号配租活动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表申请,街道负责初审,区县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复审,通过申请家庭将获得《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补贴资格自通过审核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出一年的需要进行复核。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需先交纳租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租金补贴直接划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账户。承租家庭未能及时交纳租金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待承租家庭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资格的变更、取消管理及年度复核管理等按照现行廉租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但符合其他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后,申请家庭可按照其他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除廉租家庭外,其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停发租房补贴。但对不实申报家庭,将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将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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