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广州公租房建设用地的储备资金可望由财政资金“撑腰”。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修订,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谁储备、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区政府储备保障房用地,还将对区(县级市)保障房土地储备进行量化考核。各区(县级市)加大储备保障房用地力度,意味着将有更多靠近中心城区的靓地纳入保障房的视野。
财政为公租房土地储备“撑腰”
保障房建设,土地是一大瓶颈。早在2009年,广州便出台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在全国首创保障性住房土地单独储备制度。
根据《办法》实施两年来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前广州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需要,新修订《办法》主要针对保障房用地储备的资金来源、区级政府土地储备奖励机制等方面增补了新的条款。
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在《办法》中得以首次明确。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土地储备资金统一纳入广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中,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垫支或市住房保障办直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办法》还提出,尚未明确具体用途的保障性住房储备地块的土地取得费用,确需财政资金安排的,可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储备地块具体用途明确后,再按土地供应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其中按规定需缴交土地成本甚至土地收益的项目(如限价房等),应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
可划定30%房源作拆迁安置房
广州今年已经筹集开工8.5万套保障房,规模创下历年之最。而按照正在公示的明年十件民生实事,明年广州将筹集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
面对如此庞大的保障房建设规模,如何让保障房用地不“喊渴”?
按照《办法》,各区土地储备机构是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主体,负责开展区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工作。
为了鼓励区政府积极储备保障房用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在《办法》第四条增加以下款项:按照“谁储备、谁受益”原则,各区政府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可优先用作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建设用地,也可交由市住房保障办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市住房保障办统筹建设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可划定约30%的房源作为拆迁安置房。
《办法》还规定,区政府储备的保障房用地中作为拆迁安置房的部分,可在地块所在区政府的统筹下,由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等项目的业主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购买,并将其纳入该区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的统计范畴。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按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标准及定价原则确定。
“捷足先登”拿低价转让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可以代表政府在土地市场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土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这也意味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可捷足先登,将合适的地块收入囊中。
《办法》提出,市、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根据土地交易情况日常监控,对于申报土地转让且交易双方未签订转让协议,若申报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20%以上的交易个案,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发出优先购买建议。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根据交易标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回复。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市住房保障办支付交易费用和税费,在办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将交易标的纳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
城中村征地可等价换商铺
按照此前规定,保障房用地储备如果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可以采取货币、实物、社保或留地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办法》特别强调,实物补偿安置是指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商业等配套物业,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折算具体的物业面积进行补偿。
按照规定,保障房将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并鼓励企业单位提供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且目前已经空闲或处于低效利用的工矿、仓储、住宅等用地,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房土地储备要量化考核
要是区县保障房土地储备不给力咋办?
对此,新修订的《办法》还提出,保障房土地储备将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在市国土资源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保障性住房土地实物储备年度计划后,由市政府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完成保障性住房土地实物储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占各区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总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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